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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國周製藥股份有限公司-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公開聲明內容

歡迎使用張國周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台的(以下稱本單位)相關服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「張國周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」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,如需服務請洽本單位之服務人員。 (以下為本單位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
一、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

(一)從事有形商品之批發、零售、經紀、代理、銷售商品所附帶不改變商品本質之簡單處理(如包裝、清洗、分級、安裝、修理) 等之行為均屬於本行業之個資蒐集目的。

(二)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營業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。

二、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
(一)識別類(例如:中、英文姓名、聯絡電話號碼、地址、性別、出生地、電子郵遞地址、帳戶號碼與戶名、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)、特徵類(例如: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個人照片、筆跡與紙本文件)、等。

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
(二)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
(三)對象:本單位之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、合作推廣單位、業務往來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
(四)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四、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單位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
(一)查詢、閱覽、複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請求停止處理、請求停止利用、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
張國周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,修正時亦同。

公告日期:2017-10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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